桃園縣丁姓保母受託照顧出生七個月大的男嬰,疑因大力搖晃,造成男嬰腦部出血,法院認定是保母疏失造成的嬰兒搖晃症候群,判她賠償家屬240萬元。
長庚醫院指出,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典型的虐待性頭部傷害,一般發生在一歲以下嬰兒,通常是快速地搖晃頭部,由於嬰兒頭部支撐力不足,導致腦血管撕裂,病徵為意識模糊、腦出血、視網膜出血等,家中有嬰幼兒的家長宜特別注意。
桃園地院調查,丁姓保母於96年4月間受託照顧七個月大男嬰,因疏於注意,造成男嬰受到外力劇烈搖晃,致硬腦膜下出血、視網膜出血、剝離等嬰兒搖晃症候群,最後導致男嬰智能受損、肢體障礙的終身傷害,家屬向她求償。
桃園地院審理時,丁女否認搖晃和虐嬰成殘,聲稱可能是先前在自己家裡造成的傷害。但法官查出當天下午男嬰還很正常,到傍晚突然出現右手僵直、左手抽蓄,送醫後有腦出血現象。
法官請長庚醫院和台大醫院鑑定,二醫院都認定是嬰兒搖晃症候群,且認為腦部一旦受傷,會立即出現昏睡、活動力降低、抽蓄等病徵,不大可能撞擊後二、三天都未出現任何病徵。
法官因此認定是當天的腦傷和丁女疏忽造成。